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18〕17号)及《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浔就创联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就业补贴政策,现进行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5年02月13日起到02月21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0572-3010002。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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