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政策,现对拟享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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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南浔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拟享受企业名单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2023年南浔区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拟享受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