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561/2022-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练市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练市镇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561/2022-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练市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练市镇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关于《练市镇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让利、稳妥有序原则,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模式,推动我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方案》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者以上的,认定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一)最高限速超过25KM/H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三)电池电压大于48V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四)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五)无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六)悬挂备案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七)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
二是置换流程
(一)网点确认。有意向参加淘汰置换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浙江e在线”的“参与淘汰置换”模块中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开放置换登记功能,成为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网点。
(二)现场置换。车主(代理人)前往指定淘汰置换网点,淘汰置换网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并告知相关优惠措施,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后,对车辆予以回收,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无置换需求的,按照相关标准当场兑付车辆报废款。
(三)回收处置。指定淘汰置换网点回收车辆后,应及时将车主(代理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车辆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至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并将车辆交送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核对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三是优惠举措
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景点门票送一点、单位内部帮一点”等方式集成鼓励政策,并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平稳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原则上总体让利幅度达到20%以上,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二)回收抵一点。引导行业协会、参与回收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并组织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举措,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原则上优惠金额不低于合约话费总额的20%,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银行、支付宝等单位推出减息、免息、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支持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景区门票送一点。引导南浔旅投等旅游公司支持淘汰置换活动,对参与淘汰置换的车主赠送景区旅游门票,推进淘汰置换活动进程。
(六)单位内部帮一点。引导企业单位组织内部开展集中淘汰置换。推出“内部员工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优惠补助方案”,助力推进淘汰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