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05Q/2020-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
文 号: | 浔镇政〔2020〕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我镇多元化农民集聚房建设模式,加快农民集聚房建设进度,提高农民集聚房建设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南浔镇根据实际,制定发布了《南浔区南浔镇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浔镇政〔2020〕47号)(以下简称《办法》)。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05Q/2020-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2 |
文 号: | 浔镇政〔2020〕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我镇多元化农民集聚房建设模式,加快农民集聚房建设进度,提高农民集聚房建设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南浔镇根据实际,制定发布了《南浔区南浔镇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浔镇政〔2020〕47号)(以下简称《办法》)。 |
关于《南浔区南浔镇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关于《南浔区南浔镇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我镇多元化农民集聚房建设模式,加快农民集聚房建设进度,提高农民集聚房建设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南浔镇根据实际,制定发布了《南浔区南浔镇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浔镇政〔2020〕4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农民集聚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城市全面转型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民集聚房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使得农民集聚房建设进度难以把控、品质参差不齐,建设情况复杂,农民权益和建设方权益难以保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1.什么是农民集聚房代建开发?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具备上述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建筑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简称代建开发单位),采用全过程代建开发管理形式建设农民集聚房。待竣工验收备案后由代建开发单位整体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约定的价格和支付节点向代建开发单位支付建设费用。
2.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根据《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建设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二) 牵头组织拆迁农民集聚房项目代建开发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择优选定代建开发单位。
(三) 负责与代建开发单位签订《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
(四) 负责项目设计全过程决策。
(五) 负责前期三通一平工作。
(六) 负责监理招投标工作,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七) 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代建开发合同约定支付和结算资金。
(八) 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监督代建开发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
(九) 法律法规或代建开发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3.如果在代建过程中施工图因实际发生变化需要有所调整,应该怎么办?
根据《办法》第六章 资金管理中第十四条规定,核定的概算投资如遇不可抗力或因地质条件变化、设计规范变化、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等需调整的,由代建开发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按我区、镇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三、执行期限
《办法》明确,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办法》发布后,凡是在上述政策施行之后发生的农民集聚房全过程代建事宜,均可按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