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05Q/2024-00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文 号: | 浔镇政〔2024〕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扶持广大青年创新创业,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在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年创业就业者(原则40周岁以下)为主要群体的企业(项目)或个人,适用范围为頔塘青创社区、新江南青创部落及其它青创空间,入驻项目需符合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推进计划及南浔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较好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005Q/2024-00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文 号: | 浔镇政〔2024〕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扶持广大青年创新创业,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在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年创业就业者(原则40周岁以下)为主要群体的企业(项目)或个人,适用范围为頔塘青创社区、新江南青创部落及其它青创空间,入驻项目需符合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推进计划及南浔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较好 |
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加快青年城市建设支持青创项目的意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扶持广大青年创新创业,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在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年创业就业者(原则40周岁以下)为主要群体的企业(项目)或个人,适用范围为頔塘青创社区、新江南青创部落及其它青创空间,入驻项目需符合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推进计划及南浔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较好市场化前景和预期效益的青年科创、数创、商创、文创、乡创、云创等项目。
二、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项目)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湖州市和南浔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具有一定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二)入驻办公空间使用原则上按照实际常驻办公人数平均每人1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每人20平方米(常驻办公人员即在南浔有住所或在浔缴纳社保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浔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人员)。
(三)常驻办公人员中,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占比应不低于30%,40周岁以下占比应不低于60%。
三、政策支持
自本办法正式颁布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创业奖励。入驻企业(项目)或个人一年内完成社保缴纳满六个月的,按实际社保缴纳部分给予企业(项目)或个人等额奖励(以企业或创业主体为单位申请,最多不超过30人,最高可享受1年)。入驻企业(项目)或个人为同一法人创办且符合青创项目创业补贴享受条件的,享受奖励最高不超3家。
(二)租金奖励。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项目)可享受一年场地免租奖励;常驻办公人员累计达15-30人(含)且年度内未流失的可申请两年免租奖励;常驻办公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且年度内未流失的可申请三年场地免租奖励;租金奖励采用“先缴后补”的模式,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租房补贴。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项目),可按照常驻办公人员实际租房人数300元/人/月进行租房补贴(以单位形式申请,每年同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30人,且同一人员申请期限最高不超两年)。
(四)效益奖励。对企业(项目)租用场地进行创业创收的,企业在南浔完成年度实缴税收满足1万元/20平方米(企业税收/使用面积)可享受下一年场地免租奖励(最高享受不超两年)
(五)装修补助。入驻企业(项目)自正式签约一年内,招引大专及以上学历常驻办公人员达20人以上且社保缴纳占比超60%,可按需享受水电改造、地面铺装、墙面涂刷等基础装修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六)其他支持。
1.金融支持。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申请专项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低可享受基准利率;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信用贷款,利率最低可享受基准利率。
2.专项支持。入驻企业(项目)后续认定为湖州市“双招双引”或协助引进国引、省引、青年博士的,参照《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项目招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退出机制
(一)入驻企业(项目)合约期满后由高新区综合评估项目运营情况,不达标的予以清退。
(二)入驻企业(项目)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向高新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终止协议并退出。
(三)入驻企业(项目)如有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各项奖励、支持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奖励、
支持政策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及优惠政策,并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入驻企业(项目)如有不符合或不遵守管理办法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将终止协议并予以清退。
五、附则
1.高新区对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和申报奖励进行一年两次抽查,入驻企业(项目)需按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并后附社保缴纳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本、暂住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具体由高新区负责解释。
南浔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