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2168/2022-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1-15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备案说明现将报备的《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审议签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作风,落实干部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开发区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2168/2022-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1-15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备案说明现将报备的《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审议签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作风,落实干部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开发区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关于《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备案说明
关于《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备案说明
现将报备的《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审议签批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作风,落实干部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开发区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机关工作人员
一、违反工作纪律
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四、责任落实
第二部分 村(社区)工作人员
一、违反工作纪律
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四、责任落实
三、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创新:干部若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将被问责。
依据:参照《南浔区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办法》(浔委办通〔2018〕20号)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附表格)
在开发区(东迁街道、新城集团)、行政村干部及聘用人员管理中,问责事项及处理形式已向区纪委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并同意。
(咨询部门:开发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391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