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58628111XN/2021-0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根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9〕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湖州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电子商务有关资金使用方向的函》及市对区电子商务重点工作指标任务的分解,现将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 | 1133052558628111XN/2021-0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根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9〕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湖州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电子商务有关资金使用方向的函》及市对区电子商务重点工作指标任务的分解,现将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 |
南浔区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公示
根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9〕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湖州市商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中电子商务有关资金使用方向的函》及市对区电子商务重点工作指标任务的分解,现将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旧馆镇 | 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培育 | 20 |
合计 | 20 |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6日-3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南浔区商务局、南浔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2-3010665,0572-365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