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80812/2020-00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2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现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双十双百双千”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办公室。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888号(邮政编码:313009);二、电子邮箱:416104947@qq.com;三、电话(传真):0572—3023113。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80812/2020-00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2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现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双十双百双千”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办公室。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888号(邮政编码:313009);二、电子邮箱:416104947@qq.com;三、电话(传真):0572—3023113。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实施“双十双百双千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现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双十双百双千”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办公室。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888号(邮政编码:313009);
二、电子邮箱:416104947@qq.com;
三、电话(传真):0572—3023113。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22日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实施“双十双百双千行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央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浙江省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9〕47号)、浙江省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20〕34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健全组织、优化队伍、创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挖掘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开展“双十双百双千行动”(完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展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培育10个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100个调解驿站,配备100名左右的专职调解员;建成一支1000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一支1000人的调解志愿者队伍),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开发区、度假区),企事业单位(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内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实现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一体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示范样本,为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健全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
1.完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在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200人以上的企业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标识统一规范,任期届满,及时改选,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推进村级调委会换届。真正做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大调解”格局,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排查、调处、预防、法治宣传等功能。
2.拓展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对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整合完善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指导职责。特别是医疗、道路交通、劳动、物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消费、教育、知识产权、金融等重点领域,要不断整合资源,增强并优化专业性调解工作力量,着力解决民生保障、社会热点矛盾纠纷问题。
3.培育10个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现有的陆伟东调解工作室、周桂珠工作室、水哥法官工作室、春燕工作室、吴觉民工作室等品牌工作室建设。同时,根据调解特色、队伍建设、基础保障、机制运转、工作实绩等内容结合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和部门实际,建成不少于10个老百姓信得过、省市有影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
4.建成100个调解驿站。在现有镇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在网格片区、中心村重点村(社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成100个调解驿站,充分发挥各地乡贤、党员、村级顾问律师、各村调解主任、专兼职调解员的作用,整合资源,采用坐班与预约相结合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打通镇村之间调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二)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建成一支1000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既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并颁发聘书。人民调解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人民调解员应由身体状况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但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调解员。
6.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按照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等4个专业性调委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镇(开发区、度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矛盾纠纷相对较多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驿站也可以配备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专职调解员达到100名左右。
7.提高专业背景人民调解员比例。注重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医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专业人士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大力加强纠纷调解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培育高层次、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8.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发展。结合我区推行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把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三)不断优化调解支持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人民调解的工作格局
9.发展一支1000人的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法治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农村乡贤(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役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区形成一支1000人的调解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10.建立信息员队伍。切实发挥村(社区)民小组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在村(社区)民小组、网格片区等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
11.建立调解员专家库。区司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负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1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法治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法治类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服务工作。
13.提升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浙里调”微信小程序和智慧调解平台的使用,汇集智能法律咨询功能、法院诉讼服务网、诉讼风险评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便民服务功能,实现矛盾纠纷分层分类汇聚、发展趋势预警预测、矛盾化解精准处置工作目标,打造公众参与互动、线上线下互补、社会协同联动的“互联网+人民调解”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平安南浔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协调工作。人民法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水平。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会同区司法局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动态调整等机制。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等政策,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从各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工作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投诉处理、解聘退出等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定期备案、等级评定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与补贴待遇挂钩。对偏袒、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违法违纪应及时查处,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制,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优待政策,确保调解员队伍稳定、调解工作常态长效。
(三)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褒奖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南浔区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办法
2.南浔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评定办法
附件1
南浔区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调解业务能力,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品牌人民调解员分为金牌人民调解员、银牌人民调解员、铜牌人民调解员三个品级,其中金牌为最高品级。
第四条 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南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对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首次于2020年评选,之后原则上每两年评选1次。
第五条 申报评定的品牌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铜牌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
1、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能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年均调处民间纠纷2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不低于80%,调解文书和案卷制作规范。
(二)银牌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
1、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能独立调处较为复杂的民间纠纷;
3、年均调处民间纠纷4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不低于85%,调解文书和案卷制作规范;
4、能独立撰写人民解案例,且至少有一篇案例被县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采纳推荐。
(三)金牌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
1、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
2、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有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实践经验;
3、年均调处民间纠纷5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0%,调解文书和案卷制作规范;
4、因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已被评为特级、一级调解员的。
第六条 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南浔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评定。
第七条 品牌人民调解员申报评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申报表;
(二)本人免冠白底二寸彩色近照两张;
(三)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等复印件。
第八条 人民调解员不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取消人民调解员品级。申报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品牌人民调解员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四)取得现品牌人民调解员资格后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五)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被评上金牌、银牌人民调解员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有其他财务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品牌人民调解员评定申报表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贴照片) |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
文化程度 | 从事调解工作年限 | 所在调解组织名称 | ||||
原有品牌 | 申报品牌 | |||||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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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业 绩 | ||||||
因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获奖励 | ||||||
所在调委会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司法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评定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浔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评定办法
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精密智治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建设,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通过“以老带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为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品牌调解工作室是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用于进行人民调解活动的场所,其主要功能用途如下:
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学习;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疑难纠纷调解方案;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5、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资料、调解档案存放等。
二、建设标准
品牌调解工作室评定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评定标准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解释。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进行指导和监督。
1、调解特色。工作室名称规范,调解文化氛围浓厚,调解室的面积大小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决定,要满足矛盾纠纷调处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品牌调解室的名称可以以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文化及特色命名。
2、队伍建设。调解室工作人员需3人及以上,要有专职调解员。调解室负责人应从事人民调解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熟练的业务工作技能。
3、基础保障。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调解场所有“调解室”门头或标牌,室内悬挂人民调解统一标识,上墙内容统一规范,配有适量的桌椅凳、档案资料柜橱。调解员办公桌上放置个人桌牌,人民调解员佩戴工作证牌或等级人民调解员胸卡。品牌调解工作室设置录音录相设备。
4、机制运转。工作室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纠纷登记、排查调解、回访、信息反馈、统计报送、文书档案等制度,利用浙江法律服务网、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和“浙里调”微信小程序等,推广运用智能调解工作,平台数据录入归集及时、准确、完整。
5、工作实绩。工作室年均矛盾纠纷调处数量不低于30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不少于5件。未出现因调解不力或明显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情况。工作室负责人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制度规范
1、坚持依法依德、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2、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3、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4、规范调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程序;调解时,调解员应当佩带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员证件;
5、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合法规范;
6、文书资料、调解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7、所有调解案件全部录入大数据平台,各项评定所采用数据也均采用平台数据。
四、申报流程
建设品牌调解工作室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本辖区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从实际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确保调解工作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品牌调解工作室的名称可以以个人命名(“姓名或字号+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当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命名。
品牌调解工作室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经申报、推荐、审核后,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进行评定。南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对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首次于2020年评选,之后原则上每两年评选1次.
五、其他
本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南浔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南浔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制
调解工作室名 称 | 负责人姓 名 | |||||||
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 | 设立 时间 | |||||||
地 址 | 联系 电话 | |||||||
表彰奖惩 情 况 | ||||||||
工作室及 调解员情况 | 工作室面积(m2) |
调解员数(人)
| 近二年调处案件数(件) | |||||
调解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专业 | 从事调解工作时间 | 是否专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