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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812/2022-00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11-25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812/2022-00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11-25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开展了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05年至2022年区政府继续执行的1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和标准是,凡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予以废止,主要情形包括:(一)制定时所依据的上级规定和政策已作出调整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四)无法定依据设定市场准入前置条件,规定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以及加重企业负担、对相对人增设义务或限制权利的;(五)超权限规定税费减免的;(六)所调整的事项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七)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的;(八)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秩序“烦企扰民”的;(九)其他涉及企业民生、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职业资格许可等方面的“烦企扰民”规定的;(十)其他与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经过清理,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2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单位:南浔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72-3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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