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10333/2020-00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强区建设,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浔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深化“亩均论英雄”基础上,建立健全“创新评动力”体系,促进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创新厚植新兴动能,不断提升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主要目标。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10333/2020-00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强区建设,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浔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深化“亩均论英雄”基础上,建立健全“创新评动力”体系,促进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创新厚植新兴动能,不断提升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主要目标。 |
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评动力” 活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评动力” 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南浔区科技局办公室。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666号(邮政编码:313009);
二、电子邮箱:401273950@qq.com;
三、电话(传真):0572—2023292。
南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1日
南浔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评动力” 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强区建设,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浔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深化“亩均论英雄”基础上,建立健全“创新评动力”体系,促进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创新厚植新兴动能,不断提升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对全区所有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价,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到2023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1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45%以上,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2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占比达到15%以上。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南浔区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研发投入(分值60):(1)研发投入规模(分值25);(2)研发投入增幅(分值25);(3)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值10)。
2、研发实效(分值25):(1)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值5);(2)前三个年度企业新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分值5);(3)企业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分值5);(4)前三个年度承担科技、人才项目(分值10)。
3、研发主体资质(分值15):(1)企业主体资质(分值5);(2)企业研发机构资质(分值10)。
(三)指标计算
1、研发投入规模:采用累进制计分。
(1)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0-100万元的,达到100万元得5分,低于100万元的按比例得分;
(2)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100万-200万的,在得5分基础上,达到200万加2分,100-200万元的按比例加分;
(3)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200-500万元的,在得7分基础上,达到500万加3分,200-500万元的按比例加分;
(4)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500-2000万元的,在得10分基础上,达到2000万加10分,500-2000万元的按比例加分;
(5)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在得20分基础上,每100万加0.5分,最高加5分。
2、研发投入增幅:按研发投入规模分档计分,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为15分,扣分不超基本分。
(1)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0-100万元的,每增长1%加0.2分,每下降1%扣0.05分;
(2)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100-200万元的,每增长1%加0.4分,每下降1%扣0.1分;
(3)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200-500万元的,每增长1%加0.6分,每下降1%扣0.15分;
(4)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500-2000万元的,每增长1%加0.8分,每下降1%扣0.2分;
(5)当年度产生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长1%加1分,每下降1%扣0.25分;
(6)当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该指标可直接得25分。
3、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占比达到20%及以上得满分,低于20%按比例得分。
4、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占比达到10%及以上得满分,低于10%按比例得分。
5、近三年新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一个发明专利得2.5分,一个实用新型、外观或软件著作权得0.5分,最高5分。
6、企业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占比达到60%及以上得满分,低于60%按比例得分。
7、近三年承担科技、人才项目
承担国家、省、市科技或人才项目每项目分别得10分、8分、2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8、企业主体资质
省科技型企业得2分,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以最高分计)。
9、企业研发机构资质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得5分;省级企业研究院得8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及以上得10分(以最高分计)。
(四)数据采集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数据;区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研发投入、增加值、公司员工数、新产品产值率等数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区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科技、人才项目数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用地数据;相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指标数据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进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三、结果运用
(一)设立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以评价指数各项分值之和作为单个规上工业企业的创新指数。
(二)实行企业分类。规上工业企业创新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按创新指数值的得分情况分为“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和“趋零型”。企业创新指数值在60分及以上的,评为创新“积极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30分(含)-60分的,评为创新“稳健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2分(含)-30分的,评为创新“保守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2分以下的,评为创新“趋零型”企业。
(三)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积极型”“稳健型”规上工业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人才引育、研发平台提升、创新卷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型”规上工业企业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上浮一档。“趋零型”规上工业企业不享受区级各类财政性科技奖励政策,特别是《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38号),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原则上不列入A类企业(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处于小升规、新升规过渡期内的企业除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新评动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创新评动力”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重点抓好综合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与“亩均论英雄”双推双进等相关工作。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各类配套政策等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导。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切实提高我区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及研发投入增长速度,努力打造成一条南浔特色科技创新示范道路。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创新评动力”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树立“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各镇(开发区)和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主动讲好“创新评动力”故事,合力推动“创新评动力”工作开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为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本实施意见从2020评价年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