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3-20191020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全区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3-20191020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全区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 |
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全区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50号)等文件要求,我队起草了意见(初稿)。前期在充分吸收区领导指示精神和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意见(征求建议稿)。又再次向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采纳,最终形成《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由8部分组成,与省、市工作意见基本一致,涵盖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升城乡消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一)压实消防责任,打通治理末梢。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意见》要求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进乡镇(街道、园区)消防工作站建设,打通与“141”基层智治体系、“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贯通衔接,结合镇(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独立设置应急消防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有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治理格局。
(二)聚焦突出风险,深化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强化风险隐患常态治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制度。首次提出把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作为消防安全重要内容,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力度。
(三)紧扣堵点难点,明确建设机制。在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方面,《意见》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在建设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方面,要求建强特种灾害救援专业力量,加强消防人才培育,推动消防指挥中心提档升级,构建统一高效指挥体系。
(四)紧盯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意见》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将城乡消防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要求结合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优化消防站点建设。全面实施村级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消防安全短板。
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意见》还对以下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省政府《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大编制资源挖潜力度。在区级层面,探索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急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5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2 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聘用部分执法辅助人员。
(二)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为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并拓展从事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宜单独编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对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湖州市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厉海荣
政策咨询电话:0572-370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