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3-2019102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29 |
文 号: | 浔政办便函〔2023〕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南浔区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明确如下:一、离退休荣誉津贴。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3-2019102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29 |
文 号: | 浔政办便函〔2023〕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南浔区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明确如下:一、离退休荣誉津贴。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浔区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南浔区劳动模范关心关爱工作明确如下:
一、离退休荣誉津贴。区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区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医疗补助。区级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其余由个人自负部分按40%标准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走访慰问。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每年五一、春节期间,对各级劳模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劳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做到“四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区级劳模(含湖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区级劳模生病住院,一般由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含慰问金或鲜花、慰问品等),对同一慰问对象重病慰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建立逝世劳模善后关怀制度,区级及以上劳模逝世,由劳模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或亲属)两日内报告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对区级逝世劳模遗属进行一次性慰问,慰问金为1000元,同时敬送花圈1个(价格不超过200元)。市级及以上劳模由区总工会上报市总工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慰问,区总工会不再进行重复慰问。
四、困难劳模帮扶。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对重大疾病(癌症、瘫痪及严重慢性疾病等)、突如其来的灾难造成劳模家庭生活困难的区级劳模,按特别困难5000元较大困难3000元,困难2000元进行补助,补助方式等参照《湖州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劳模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五、疗休养。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每年组织一定名额的各级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标准为每人3000元,三年内人员不重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健康体检。开展各级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劳模健康档案。全国劳模每年一次,参照机关体检(含上级补助);其余劳模每两年一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七、劳模宣传教育。加大劳模宣传力度,不断深化“劳动光荣、创造伟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劳模工匠宣讲团进企业、进校园、进工地、进社区活动,以开展各级劳模报告会、座谈会,拍摄劳模事迹短视频,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宣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拓展劳模培养教育渠道,通过举办劳模培训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等,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模争先创优,支持我区各级劳模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每年创建区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鼓励劳模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名师带徒等活动,带动创新人才培养。
八、劳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劳模新增、调出、退休、去世、撤销荣誉称号,以及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等动态情况。
九、本通知规定内容如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