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0-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区委生态文明办) | 发文日期: | 2020-01-2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为全力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区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区启动一级响应。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4000/2020-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区委生态文明办) |
发文日期: | 2020-01-2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为全力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区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区启动一级响应。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为全力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区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区启动一级响应。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公交班次,车内不开空调,保持空气畅通。
二、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区际以及乡间道路的属地管控。各行政村根据防控实际需要,可设置卡点,安排专人加强排查。严格落实“首发责任制”,建立跨区域流动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加强风险源管控,对疫情防控信息实行量化、细化、表格化管理,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闭环管控。强化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措施,建立“一对一”跟踪管控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立体式、网络化、多层次防控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实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市民如发现身边近期有湖北地区来南浔且不在管控范围内的人员,或者有违反防控工作指令的行为,拨打24小时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五、发挥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聚合带动、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支持、配合、参与防控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等行为进行问责。组织部门要在防疫工作的一线考验干部,把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南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