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732G/2025-00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732G/2025-00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迪埃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新型绿色环保表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5〕29号 | 2025.5.19 | |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