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732G/2019-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1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实行)》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732G/2019-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1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实行)》的政策解读 |
关于《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实行)》的政策解读
今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我区出台了《南浔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在一般固废的管理方面,我区已经出台《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除工业污泥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坚持“分类存放、规范贮存、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要求,源头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时分类处置,降低或者消除环境危害。并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责任。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固废的定义和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了固废的分类方法、贮存场所建设标准及收集方式、台账管理及申报登记制度。
三是明确了固废的清运单位、处置单位资质及其管理要求,严禁擅自将固废转交无资质的单位清运或转移至南浔区外处置。
四是明确了固废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责任单位的惩戒措施。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解读人:孙芳芳,联系方式:1351572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