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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732G/2025-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4-02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5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732G/2025-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4-02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5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吨被动辐射制冷涂层材料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

浙江弘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弘冷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的湖州石淙印染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50平方米,项目投资2000万元,购置高速分散机、智能灌装设备、搅拌缸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被动辐射制冷涂层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预计产值可达到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配料环节,不排放;拖把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湖州南浔城投石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加强检修维护、加强进出车辆管控等。

(3)大气环境:本项目投料粉尘、有机废气经整体换风+定点收集的形式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4)固体废物:各项固废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外排。

(5)风险防范措施: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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