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000641641517/2021-00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设计及设施配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999号306室(邮政编码:313009);二、电子邮箱:nanxunguihua@163.com;三、电话:0572—3020920 联系人:潘女士。 |
索 引 号: | 113305000641641517/2021-00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设计及设施配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999号306室(邮政编码:313009);二、电子邮箱:nanxunguihua@163.com;三、电话:0572—3020920 联系人:潘女士。 |
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设计及设施配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南浔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设计及设施配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999号306室(邮政编码:313009);
二、电子邮箱:nanxunguihua@163.com;
三、电话:0572—3020920 联系人:潘女士。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2021年1月11日
南浔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设计及设施配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南浔城区"新江南住宅标准地"规划建设试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居住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南浔城区范围规划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各乡镇镇区可参照执行。意见中配套公共设施指各级居住单元必须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智慧安全、众创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等。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监督规划编制单位将本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中。地块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和本指导意见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规划条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一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商务、民政等部门根据本意见和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
二、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第五条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符合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总体目标,突出"生态、文化、和谐、精致"城市总体特色定位。按照"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设计,提升城区品质,打造"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
第六条 标准地规划设计时,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外,还应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总体布局应形成主次鲜明的天际线及建筑组群关系。注重构造丰富的空间层次,禁止出现相邻层次高差过大的情形;重要的滨水空间采取退台处理,首排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
(二)合理组织交通,尽量做到人车分流。
(三)住宅建筑高度不宜高于80米,容积率不宜大于2.0。建筑风格宜以传统江南水乡建筑、新中式建筑或民国风建筑为主,不宜出现欧式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应简洁,立面材质以高档材质为主。
(四)积极鼓励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按照每公顷建设用地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蓄水设施,应与城市内河、排水管网等有效连接,形成完整的排涝体系。
(五)结合社区用房配建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文创设施;配套完善智慧管理、社区安防等设施。
三、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第七条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步行800米-1000米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该生活圈内应配建初中、社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商场、餐饮、银行通信邮政网点等,有条件的可配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务且功能互不影响的设施宜联合建设形成综合服务中心,初中、派出所、司法所应独立占地,其他设施宜联合建设。
第八条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步行500-800米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应配建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商场、菜场或生鲜超市、餐饮网点、银行网点、电信营业网点等。小学和多功能运动场地应独立设置占地,其他设施可联合建设。
第九条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步行300-500米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应配建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等)、社区食堂、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老年活动)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健身场地、幼儿园(含托儿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公共厕所等。多功能运动场地、幼儿园(含托儿所)应独立占地设置,其他设施宜联合建设。
四、居住街坊(地块)配套设施
第十条 地块内应按照湖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及南浔区分类办《关于新建小区及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浔分类办〔2020〕4号),配建相应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采取多元化绿化种植,地面绿地率不低于30%,总绿地率不小于35%(含5%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或地面绿化)。独立配套设置的商业建筑、垃圾清运房、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配套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
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地率折算标准
绿化类型 | 要求 | 折算系数 |
建筑屋顶 | 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 | 100% |
覆土厚度1.0米以上不足1.5米的 | 80% | |
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0米的 | 50% | |
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 | 30% | |
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 | 10% | |
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 | 0 | |
垂直绿化 | 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槽长度值 | 20% |
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第十二条 地块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执行;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 户建筑面积>200㎡和低层联排 | 2.2 |
140㎡<户建筑面积<200㎡ | 1.8 | |
90㎡<户建筑面积<140㎡ | 1.4 | |
60㎡<户建筑面积<90㎡ | 1.0 | |
户建筑面积<60㎡ | 0.7 | |
社区用房,以及小区物管等配套附属用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
公共租赁住房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停车泊位数量按0.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控制,且不少于总户数的20%。 在满足户均面积配比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地块配建总量在省标基础上提升不少于30%。 |
机动车位可适当建设机械式车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配建车位总投影个数需大于1个车位/户。
(2)机械式车位个数占总车位个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一组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1.5个车位计。
(3)鼓励做两车位垂直交换的机械车位且分散设置,一组机械式停车设施需同一业主持有。
(4)由于地形限制、旧城改造、建筑安全等因素影响车库布局的,停车位比例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论证,经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居住街坊(地块)内必需配建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室内外体育健身场地、E邮柜、充电设施、垃圾分类配套设施。
第十四条 整合社区服务功能、智能办公服务以及商业服务等功能,建设社区安防设施、智慧管理设施;通过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让用户通过一个APP即可享受社区的综合服务,打造复合性线上服务体系,充分让社区居民感受便捷、智能。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中配套设施标准低于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的,从属于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影响其他配套设施配建要求。
第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执行,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十五分钟生活圈 | 十分钟生活圈 | 备注 |
1 | 初中 | ▲ | △ | 应独立占地 |
2 | 小学 | ― | ▲ | 应独立占地 |
3 | 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 | △ | ― | 可联合建设 |
4 |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 | 宜独立占地 |
5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 | 宜独立占地 |
6 | 卫生服务中心 | ▲ | ― | 宜独立占地 |
7 | 门诊部 | ▲ | ― | 可联合建设 |
8 | 养老院 | ▲ | ― | 可联合建设 |
9 |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 ▲ | ― | 可联合建设 |
10 | 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 | ▲ | ― | 可联合建设 |
11 | 街道办事处 | ▲ | ― | 可联合建设 |
12 | 司法所 | ▲ | ― | 可联合建设 |
13 | 派出所 | △ | ― | 宜独立占地 |
14 | 商场 | ▲ | ▲ | 可联合建设 |
15 | 餐饮设施 | ▲ | ▲ | 可联合建设 |
16 | 菜市场或生鲜超市 | ― | ▲ | 可联合建设 |
17 | 银行营业网点 | ▲ | ▲ | 可联合建设 |
18 | 电信营业网点 | ▲ | ▲ | 可联合建设 |
19 | 邮政营业网点 | ▲ | ― | 可联合建设 |
20 | 其他 | △ | △ | 可联合建设 |
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附表二: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五分钟生活圈 | 备注 |
1 | 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残疾人康复室) | ▲ | 可联合建设 |
2 | 文化活动站 | ▲ | 可联合建设 |
3 | 社区食堂 | ▲ | 可联合建设 |
4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宜独立占地 |
5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 | 宜独立占地 |
6 | 幼儿园、托儿所 | ▲ | 宜独立占地 |
7 |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 ▲ | 可联合建设 |
8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可联合建设 |
9 | 社区商业网点 | ▲ | 可联合建设 |
10 | 公共厕所 | ▲ | 可联合建设 |
11 | 文创空间 | ▲ | 可联合建设 |
12 | 其他 | △ | 可联合建设 |
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附表三:居住街坊(地块)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配建要求 | 备注 |
1 | 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 | 按地上建筑面积的0.7%设物 业管理经营用房(0.3%的物业管理用房和0.4%的物业经营用房) | 可联合设置 |
2 |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地 | 按不少于人均用地0.32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室外体育健身用地。若该地块无社区用房则配建室内体育场地不少于人均0.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室内体育健身用房(不计容)。 | 宜独立设置 |
3 | 垃圾分类配套设施 | 应按照湖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及南浔区分类办《关于新建小区及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浔分类办〔2020〕4号)要求执行 | 独立设置 |
4 | 便利店 | 可结合商业配套用房联合设置 | |
5 | E邮柜 | 1000户以下配建电子商务E邮柜用房30平方米,1000户以上配建电子商务E邮柜用房50平方米,具体建设要求按《湖州市区电子商务E邮柜配置规划技术暂行规定》执行。 | 宜独立设置 |
6 | 社区安防设施 | 设计、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抓拍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智能管理平台等子系统,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参照《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湖公通〔2019〕64号)文件执行。 | 可联合设置 |
7 | 智慧管理设施 | 整合社区服务功能、智能办公服务以及商业服务功能等为一体,建设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让用户通过一个APP即可享受社区的综合服务 | 可联合设置 |
8 | 充电设施 | 除按要求设置汽车充电桩外,充分考虑非机动车(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 | 可联合设置 |
附表四:"新江南住宅标准地"改革试点规划设计条件样板新增设计要求及责任分解表
指标类型 | 指标分类 | 新增设计条件要求 | 责任部门 | |
| 总体定位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符合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总体目标,突出"生态、文化、和谐、精致"城市总体特色定位。 按照"重塑水晶晶南浔,建设美丽繁华新江南"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设计,提升城区品质,打造"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建筑形式 | 1、江南建筑 2、新中式建筑 3、民国建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立面材质 | 高档材质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围墙形式 | 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绿化分隔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交通组织 | 鼓励人车分流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夜景亮化工程 | 亮化方案与景观方案同步评审,报执法局备案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 ||
新增 | 总平布局 | 1、在充分考虑周边区域天际线的同时,注重构造丰富的空间层次,总图布局禁止出现相邻层次高差过大的情形;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绿化率 | 地面绿地率不低于30%,总绿地率不低于35%。独立配套设置的商业建筑、垃圾清运房、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配套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机动车停车配比 | 1、机动车配建标准采取户均面积配比和地块配建总量双控,具体配建要求参加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2.地下室柱网不小于8.4米。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社区用房 (不计容) | 社区用房按照5分钟生活圈每百户不少于115平方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45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文创空间百户不少于50平方米)集中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不计容) | 属地政府(街道)、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 | ||
智能物流设施 |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中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置物流服务集成平台,用于物流分配分拣和休憩空间。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不计容) | 属地政府(街道) | ||
卫生服务站 |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中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不计容) | 属地政府(街道)区卫生健康局 | ||
文创空间 | 配建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少于50平方米文创空间,用于社区幸福学堂、创新创业空间、社区文化礼堂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不计容) | 属地政府(街道)、区文广旅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托幼一体化 | 托幼一体化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置一处,需功能独立,设施完备,安防监控设备全覆盖,主界面直接面向城市道路,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托儿所及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按《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配套幼儿园部分建设及承接标准的意见》(浔教办〔2020〕13号)要求,无偿托儿所移交给区卫健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 ||
体育场地 | 室外体育设施不少于人均用地0.32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室外体育健身用地。若该地块未配社区用房,则新增室内体育场地不少于人均0.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室内体育健身用房(不计容)。 | 区文广旅体局 | ||
社区安防 | 设计、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抓拍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智能管理平台等9个子系统,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智能门禁系统可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技术方便住户入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 | ||
智慧管理 | 整合社区服务功能、智能办公服务以及商业服务功能等为一体,建设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让用户通过一个APP即可享受社区的综合服务,打造复合性线上服务体系,充分让社区居民感受便捷、智能。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充电设施 | 要求设置汽车充电桩,充分考虑非机动车(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 | 区发改经信委、区消防大队、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南浔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