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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9XR/2023-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政务办 发文日期: 2023-08-1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起草背景2023年5月31日省营商环境专班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二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第2项为《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互联共享的中介服务平台、以区域评估撬动中介服务降本增效、推动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健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9XR/2023-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政务办
发文日期: 2023-08-1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起草背景2023年5月31日省营商环境专班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二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第2项为《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互联共享的中介服务平台、以区域评估撬动中介服务降本增效、推动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健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

解读《南浔区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31日省营商环境专班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二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第2项为《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互联共享的中介服务平台、以区域评估撬动中介服务降本增效、推动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健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针对上述重点任务,结合南浔实际,制定出台《南浔区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二、制定依据

省审改办、省发改委制定出台《“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号)文件;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明确市场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中介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市跑改办制定出台《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办法》(湖跑改办字[2019]76号)、《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交易规则(试行)》(湖跑改办字[2019]77号)。

三、主要内容

1.评价对象:在南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的各类中介机构。

2.评价体系:评价总分100分,项目单位(业主)占40%、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占40%、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区政务办)占10%、信用管理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占10%。

3.评分要求及结果应用:一是季度评星。按中介服务事项类别实行五个等级的星级管理,“一季一评一公示”,并对出现五种情况直接评为“一星”。二是年度评信。每年开展“双优”诚信中介评选,经征求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意见、公示后公布。三是奖惩运用。对评定为“五星”的中介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评优评先予以倾斜。对评定为“三星”及以下的中介机构,则反之;财政和国有资金项目,不建议委托相关业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南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解读人:沈红芳

3.政策咨询电话:0572-30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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