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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MB18865016/2022-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南浔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便函〔2021〕34号)要求,立足应急管理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索 引 号: 11330525MB18865016/2022-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南浔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浔政办便函〔2021〕34号)要求,立足应急管理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浔政办便函〔2021〕34号)要求,立足应急管理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南浔区矛盾调和中心四楼,邮编:313009,电子邮箱:nxqajj@163.com,联系电话:0572-3029665,传真:0572-3029668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工作要求,多渠道充分公开政务信息。线上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计84项,并集中公开了相关事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设定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服务项目的处理决定共计92项。依托“水晶晶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通过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一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要求各科室在行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上网,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区档案局进行存档,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评的内容,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谨性,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水晶晶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最多跑零次”服务项目、安全生产类相关信息,同时将局的微信公众号作为宣传的第二平台,建立局各科室报送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委托专业人员编辑发布的信息公开机制,不定期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范围、方式与程序、监督与保障,细化了实施步骤,依法履行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建设“重要窗口”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人员流动和业务调整等原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深入,其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缺少创新,主要依靠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相关信息公示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及时检查政务公开办理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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