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MB18498829/2021-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索 引 号: | 11330525MB18498829/2021-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征求《南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草拟了《南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 4月2日中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孙琳,联系方式:3023513、677601,传真:3023517。
附件:《南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2013﹞229号)文件精神,区财政设立南浔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分类补助、奖补结合”原则。
第二章 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与提升、公共文化阵地运营和开放、文化惠民、品牌创建和队伍提升等支出,实际支出项目视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而定。具体包括:
(一)对新建的小型博物馆,且展览面积达到400M2的,通过注册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新建、改建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对精品文艺创作实行奖补,具体如下:
1.对镇(街道)与区文化馆合作开展表演艺术类精品创作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各镇(街道)实施的表演艺术类精品创作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获舞蹈类、小戏小品类、音乐类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舞蹈类、小戏小品类、音乐类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4万元、2万元;获舞蹈类、小戏小品类、音乐类创作和表演市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均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各镇(街道)实施的视觉艺术类精品创作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获国家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3万元、1.5万元;获省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市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视觉艺术作品入展国家级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补助0.1万元。
(四)对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按评定结果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由各镇(街道)代表区参加市南太湖艺术节以外的各级各类比赛及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每场不超过5万元。
(五)对区文广旅体局制订的送戏下乡活动,根据农村文化礼堂文艺巡演安排表,戏剧专场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综合场专场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0.7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第五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实施前两个月,区文化馆及各镇(街道)等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当年度拟开展的文化项目清单及财务预算,并上报区文广旅体局审批。
2.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项目实施前一个月由区文广旅体局与实施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文化项目实施申报书见附表1。
(二)资金申报
项目实施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类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申报时应提交资料清单:(1)文化项目专项资金审批表(附表2)
(2)设施、设备投资发票复印件
(3)付款单据
(4)项目验收单
2.政府购买服务类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每月或每季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资料清单:
(1)文化项目专项资金审批表
(2)合同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非经营性往来款收据
(4)演出下乡汇总表
(5)演出村委会证明材料
(6)演出照片
(7)演出节目单
(8)演出反馈表
(9)区文广旅体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审批程序
1.镇(街道)、村及业余团队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单位申请→镇(街道)初审→局业务科室核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班子会议研究→公示→文件制发→资金拨付
2.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局业务科室核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班子会议研究→资金拨付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涉及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申报项目主体的资格审查、奖项鉴定、作品(节目)认定和材料审核等日常工作,提出补助建议名单和方案,向区财政局提供核定材料后按规定予以兑现。项目审计由资金的实施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负责实施。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相关补助项目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对评估不合格单位,收回补助资金上缴区财政。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事项补助一事一议。(当年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
(四)本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南浔区文化项目实施申请书
2.南浔区文化项目专项资金审批表
附件1
南浔区文化项目实施申请书
项目申请单位 | (盖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责任人 | 项目类别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拟用资金 | |||
项 目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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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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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广旅体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浔区文化项目专项资金审批表
项目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责任人 | 项目类别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际投资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
项目实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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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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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 科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班子会议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