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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355/2021-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1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355/2021-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1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注销湖州市南浔金美达砂洗厂等四家砂洗企业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号注销原因
1湖州市南浔金美达砂洗厂取水(浔水)字[2018]第085号企业关停
2 湖州旧馆砂洗厂取水(浔水)字[2018]第066号企业关停
3湖州旧馆康荣砂洗厂取水(浔水)字[2018]第050号企业关停
4湖州旧馆四发服装砂洗厂取水(浔水)字[2018]第087号企业关停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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