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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355/2021-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355/2021-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注销方圆皮业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要自行封闭取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违规取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湖州方圆皮业有限公司

取水(浔水)字[2019]第045号

企业拆迁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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