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38522839/2020-00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38522839/2020-00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解读 |
关于《南浔区码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此次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1年8月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规范经营、建立长效”的原则,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措施开展综合整治,使全区码头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域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此次方案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如何?
1、工作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对辖区所有码头和临河装卸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编制两份清单,即拟取缔拆除码头清单和拟规范保留码头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严格把关拟保留码头的标准,凡列入拟保留提升码头清单的应当满足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举措,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到2020年11月底完成拟关闭取缔码头的整治,到2021年6月底完成保留码头的提升整治和综合验收工作。保留码头需取得用地、环评、水利、港口岸线等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延期手续。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坚持集中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推动建立码头建设、管理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和报送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等情况,于2021年8月底前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此次方案部署的分工如何?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负责码头建设、运营期间交通运输部审批事项的合规性排查工作,加强对港口码头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港口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码头建设和规范提升工作,对经过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办理港口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码头立项审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码头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方面合规性排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码头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码头用地合规性的排查,查处违法用地的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涉水事项合规性排查,查处违反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码头区域防洪设施的整改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惩处暴力阻挠码头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