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80144/2020-00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现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给区人力社保局。一、通信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人力社保局1418室,邮编313009;二、邮箱:973980997@qq.com;三、传真:0572--3023236。联系人:王梦婷,0572--3023236。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80144/2020-00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现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给区人力社保局。一、通信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人力社保局1418室,邮编313009;二、邮箱:973980997@qq.com;三、传真:0572--3023236。联系人:王梦婷,0572--3023236。 |
关于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给区人力社保局。
一、通信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人力社保局1418室,邮编313009;
二、邮箱:973980997@qq.com;
三、传真:0572--3023236。
联系人:王梦婷,0572--3023236。
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 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23)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岗就业。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期限可顺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2000 元/人的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补贴方式为第一年1000元/人,第二年500元/人,第三年500元/人。对招收技能人才“订单班”培养人员的企业,符合高技能人才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 元/人的招引服务补贴。招收技能补贴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二、提升创业扶持力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平台应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免费提供。疫情期间,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各地可按照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贴。因疫情影响导致创业担保贷款未能及时偿还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且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扩大创业扶持政策服务对象,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及农民工创业,初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三、加大扶持职业技能提升。鼓励我区企业与高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合作,推出“订单班”“定制班”,培养的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人的培训经费补助(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培训经费标准予以补助)。对招收东西部对口帮扶地区的学生,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生生活生活补助,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烈士子女、残疾学员享受同等标准生活补助费。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 年和 2021 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近年国有企业因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人工成本,主管部门在核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时适当给予支持。企业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2500 元/人的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积极鼓励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市场化手段引才,每年根据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招引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等次进行奖励,按一、二、三等分别给予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最高35万元的奖励补助。
五、保障各类群体充分就业。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以上新业态企业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六、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七、加强援助实施托底安置。根据南浔区实际,动员国有企业、各基层平台推出公益类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并给予困难人员每人500元/月的岗位补贴。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善于变压力为动力,勇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狠抓稳就业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全区稳就业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稳就业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的除外)。以往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