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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144/2023-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对象:法人二、国家法律依据无三、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十三)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80144/2023-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对象:法人二、国家法律依据无三、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十三)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无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三条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十三)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实需要裁员的,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强化失业保险防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十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 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 (十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强化实名登记、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工作举措。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1500元。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见习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六)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制订岗位管理办法,探索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岗位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并做好政策衔接和后续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时,其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可不计入,1年以后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再行计入。 (十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步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农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八)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落实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要确保岗位落实。全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时,安排不少于10%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细化完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十九)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网上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

四、市级法律依据

无

五、县级规定

无

六、主管部门名称

区人力社保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南浔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①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经办地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银行支付凭证

纸质

非必要


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帐凭证

纸质

非必要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纸质

非必要


承诺书

纸质

非必要


其余单位营业证照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凭证

纸质

非必要


与财务记帐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纸质

非必要


企业划型材料

纸质

非必要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纸质

非必要


劳务派遣协议

纸质

非必要


社保缴纳凭证

电子

必要

社保参保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营业执照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国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纸质

非必要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劳动合同

纸质

非必要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纸质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301000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753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下午5:00(午间不休息);冬季:上午8:30-下午4:30(午间不休息))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301000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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