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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55H/2023-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0-0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55H/2023-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0-0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关于《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2023年5月,湖州市财政局出台《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湖财企〔2023〕83号)研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浔政办发〔2019〕72号)于2019年12月出台,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发展趋势,未能与上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相衔接。为更好的服务于我区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

《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湖财企〔2023〕83号)。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了基金分类管理。理顺政策性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结合运作实际,优化项目分类,形成政策性(包含战略类、技术类项目)和效益类二大类别项目。区政府产业基金总的投资导向以政策性项目为主,兼顾效益类项目。政策性项目侧重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技术创新引领等项目投资,更加注重政策意图;效益类项目偏好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注重投资收益,两者有机结合实现区政府产业基金良性发展。

2.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区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受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明确职责分工。取消原办法“基金理事会”层级,建立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

3.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投资模式和要求。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区政府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定向基金模式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采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30%。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4.进一步完善了基金投资管理程序。基金投资管理程序按产业项目分类管理,其中政策性项目投资管理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一是子基金的设立阶段由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二是项目的征集、投决、公示和投后管理等工作由受托单位组织实施;效益类项目由受托单位进行立项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发挥合力,助力区政府产业基金规范管理,提高基金运行绩效。

5.进一步强化了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机制。管理费收取与项目投资金额及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投资于政策性项目按投资金额不高于0.6%/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区政府产业基金根据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按投资金额1%/年、0.8%/年、0.6%/年、0.4%/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浔区财政局  

解读联系人:施卓

联系电话: 0572-302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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