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855H/2019-00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为规范和加强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我们对《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浔政办发〔2015〕9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855H/2019-00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为规范和加强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我们对《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浔政办发〔2015〕9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
关于《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我们对《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浔政办发〔2015〕9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所称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指什么?
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引导基金”或“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管理办法(修订)》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和加强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进全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湖财企〔2018〕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修订)》共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作模式、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基金退出、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
四、《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组织架构
原区产业引导基金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基金理事会和基金法人机构(湖州市南浔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将组织架构调整为基金理事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授权湖州市南浔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基金公司委托湖州市南浔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区产业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
原基金理事会由区长任主席,副区长任副主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办法(修订)》改为基金理事会由区长担任主席,常务副区长与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副主席,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交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将增加相关基金理事会成员),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在原来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管理办法(修订)》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在第三章“职责分工”中对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职责展开阐述。
(二) 运作模式
新增对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运作流程的要求,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立项批复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子基金设立方案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并提交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的子基金设立方案或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同意。
(三)投资原则
《管理办法(修订)》将原来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改为子基金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该子基金总规模的10%(战略性或并购重组类项目除外);子基金对一个企业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该企业投后总股权的20%(天使投资项目、战略性或并购重组类项目除外)。
(四)投资管理程序
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决策一般程序为:项目提出(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决会评审、公示、组织实施等。
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浔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要求,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基金申请材料,对上报方案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基金法人机构审核。由基金法人机构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尽职调查报告和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建议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出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计划草案,报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决策。
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文件要求,《管理办法(修订)》将决策程序改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投资意向,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投资方案。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投资建议书,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原则上提交投资决策会议进行审议决策,亦可由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基金理事会主席批准。
(五)其他条例
《管理办法(修订)》中其他条例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湖财企〔2018〕212号)等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进行了修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财政局;解读人:王慧娴;联系方式:3026151。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