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8049/2019-00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2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一、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1.参保对象:南浔区辖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1959年4月30日前出生)(不含60周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老年人。老年人无需申请,根据户籍所在地自动免费参保。2.保险期限:一年一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330525K149978049/2019-00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2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一、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1.参保对象:南浔区辖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1959年4月30日前出生)(不含60周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老年人。老年人无需申请,根据户籍所在地自动免费参保。2.保险期限:一年一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
南浔区老年人、困境儿童保障与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一、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1.参保对象:南浔区辖区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1959年4月30日前出生)(不含60周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老年人。老年人无需申请,根据户籍所在地自动免费参保。
2.保险期限:一年一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可第一时间拨打0572-20515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全天24小时服务电话:95519)申请理赔,也可以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的通知
二、困境儿童保障:困境儿童补贴政策
1.对象范围:(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2)困境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情况困难的未成年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②自身困境儿童:生活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以及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的儿童。③其他困难家庭儿童:除自身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以外,生活在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儿童。
2.补贴标准:
(1)对于孤儿,按照孤儿标准(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1486元)与低保金、重残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差额进行补贴。
(2)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自身困境儿童,按照孤儿标准与低保金、重残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差额进行补贴。
(3)对于其他困难家庭儿童,按照低保标准(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810元)与低保金、重残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差额进行补贴。
此外,还享受教育救助,住房优惠等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困难群众救助:五大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1.对象范围
具有南浔区本地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申请和认定参照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即1620元)。
2.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同时享受自负医药费用80%报销的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可享受自负医药费用60%报销的医疗救助。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二)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
1.对象范围:具有南浔区本地户籍,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救助标准
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10元。
(三)支出型贫困救助
1.对象范围: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区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因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2)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以及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
2.救助标准:
(1)全额救助。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按照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2)补差救助。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给予救助。并执行最低补差机制。
(四)特困人员供养
1.对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救助标准
包括基本生活标准1327元/人/月和照料护理标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临时救助
1.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适用于南浔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南浔区的流动人口。
2.救助标准:原则上统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
关于印发《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完善南浔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