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文件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049/2025-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24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浔民发〔2025〕19号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集中整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8049/2025-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24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浔民发〔2025〕19号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集中整

浔民发〔2025〕19号--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1)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

 

                 浔民发〔2025〕19号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集中整治办〔2025〕2号)、民政部办公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民办函〔2025〕17号)及浙江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民养〔2025〕46号)、湖州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湖民〔2025〕10 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5日

 

 

 

 

 

 

 

 

 

 

 

 

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南浔实际,着力整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风险排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专项整治实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1.纠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着力整治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存在少发、漏发、重发,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1.纠治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与社会老人资金账目不分开、资金用途不公开不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巧立名目乱收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进行入院评估、没有签订入院合同(协议)或合同有损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入院协议或自理评估等级标准不一致、不规范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新进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等问题。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因照护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养老机构未按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要求,足额配备养老护理员。

3.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

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老年食堂、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或未办理健康证明,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餐食留样制度没落实或执行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4.纠治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着力整治老年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监管(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运营保障等机制未建立或者不规范问题;老年食堂内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财务管理等相关要求未落实或者落实不规范问题;老年食堂资源闲置浪费、绩效不高等问题。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老年食堂招投标不公开不规范,委托第三方运营协议责权关系不明确,村(社区)自行运营的老年食堂未指定专人负责等问题。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老年食堂免费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食材采购搞利益输送等问题;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妥当处理等违纪行为。

(三)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方面问题

1.纠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不彻底问题。全面排查去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反弹,责令关停的养老机构又在运营等消防安全隐患。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民办〔2025〕48号)有关要求,重点整改设施设备、制度规范、应急疏散、防火避难等方面安全隐患。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失职失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1.纠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向老年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物品,侵占老年人利益。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和诈骗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民政要根据区民政局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底数清、任务明、责任实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实施。

2.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街)民政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紧盯养老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全流程,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各方面,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挂图作战、照单落实,定期盘点、压茬推进。

3.筛查问题线索。各镇(街)民政要重点围绕专项整治四方面问题,起底近五年来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巡视、审计及信访举报指出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对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要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对涉嫌违纪的,结合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开展“回头看”。各镇(街)民政对近两年开展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落实不到位、消防不达标养老机构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治落实成效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找问题隐患,跟进落实整改。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及时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5.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补贴补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与公安、卫健、医保、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及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

6.突出问题整治。对养老服务资金少发、漏发的,由民政会同财政及时督促补发;对多发或违规发放的,及时予以追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养老服务机构财物管理不规范侵占老年人利益、服务落实不规范,消防、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民政要会同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7.全力推进落实。要加强实地调研督导整改,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调度,持续跟踪问效。要重点抽取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8.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街)民政要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浙里办”、“两代表一委员”等渠道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和参与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密切监测养老服务相关舆情,协同有关部门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舆情、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有针对性开展“点题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9.强力挂牌督办。各镇(街)民政要紧盯非法集资、从业人员欺老虐老等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以及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当地纪委监委查处一批社会关注较高、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省市区将选取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力配合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置、打击犯罪、追赃挽损。

(三)完善总结阶段(9 月—10 月)

10.“回头看”复核。各镇(街)民政要对8月底前已经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历史遗留等需要长期治理的问题全面攻坚,并根据治理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剖析问题未解决或者反弹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长效机制。

11.加强总结提炼。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镇(街)民政要及时梳理整治工作台账资料,注重挖掘、深入总结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向上报送。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12.突出建章立制。要聚焦突出问题,分析存在的短板漏洞,健全养老服务制度;针对普遍发生、反复出现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数字监管平台。全域推广养老机构“一床一码”应用,加强对补助资金、服务质效、管理安全的全方位监管。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3.开展警示教育。各镇(街)民政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帮助养老服务系统干部职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定期形成案例分析材料上报,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综合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将专项整治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纳入2025年度工作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市区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二)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指导。各镇(街)民政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条线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形成整治合力。按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分别确定整改主体,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周碰头、月会商、工作提示单、三色图等工作机制,按要求每月报送整治进度情况。要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加强指导、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推动解决,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四)严肃整治纪律。要充分认识养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既要推动全面排查整治,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要加大问题整改监管力度,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注重群众感受,防止自说自话,坚持多做少说,严防出现负面舆情。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同时,各镇街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1.南浔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张清单

2.南浔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南浔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张清单

序号

问题清单

任务清单(整改举措)

责任清单

责任人

任务完成时间



























附件2

南浔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人员

组  长:胡秉耀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姚小莉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马君君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科长

成  员:霍晓瑜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朱惠冰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曹  薇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姚小红  区民政局办公室财务

徐秋霞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宋佳铭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王建强  南浔镇(高新区、度假区)社会事务办

民政条线负责人  

杜复扬  练市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沈桂强  双林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姚月丰  菱湖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吴羽佳  和孚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胡利荣  善琏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堵佳平  千金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沈芮霞  石淙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严佳佳  东迁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钱晓燕  旧馆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条线负责人

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专班成员。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①第一时间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②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各阶段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③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④对专项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任务进度滞后、推进缓慢的镇街,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⑤加强负面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建立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联制度,胡秉耀同志包南浔镇(高新区、度假区)、善琏镇、东迁街道、旧馆街道,联系善琏含山老年公寓、南浔镇頔塘为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食堂;姚小莉同志包练市镇、石淙镇,联系练市久安老年福利中心、石淙镇镇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食堂;马君君同志包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千金镇,联系菱湖普康乐居公寓、菱湖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双林镇安置点老年食堂、和孚镇李市村老年食堂。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