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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6XJ/2025-002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4-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3023673。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6XJ/2025-002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4-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3023673。

南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302367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南浔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南浔区教育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区教育局领导及工作分工;区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区教育局重要活动及会议;区教育局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及重要解读;区教育局计划、规划及总结;区教育局财政决算;区教育局人事任免;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参照《南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南浔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形式。另外,还将通过“南浔教育”官方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1.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开设南浔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南浔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南浔区教育局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查阅点

公开查阅点地点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联系电话:0572-3023673,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直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2-3023673。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区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23673;

详细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邮政编码:313009。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

联系电话:0572-3023673;

传真号码:0572-3023271(仅作为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正式渠道);

邮政编码:31300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南浔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平台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互联网联系方式: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

5.收费情形与收费文件依据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浔区政府办公室或者区纪委监委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行政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镇朝阳路888号)三楼)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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