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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6XJ/2024-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各区批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批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南浔区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索 引 号: 11330525K1499796XJ/2024-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各区批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批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南浔区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批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批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南浔区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内部财务管理及收费情况;

6.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组织建设;

9.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10.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的有关规定

1.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违反教育法规, 造成严重影响的;

(2)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3)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6)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7)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9)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10)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11)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

(1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1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不按规定预留发展基金,造成学校发展停滞甚至倒退,且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区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准予继续办学。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逾期未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1.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填报,并将相关年检材料上传。

2.抽查审核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年检小组至民办学校现场检查。

3.结论公示阶段。区教育局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情况,出具年检结论,并在“南浔区政府网”和“南浔区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附件1:民办学校年检材料;

附件2: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名单。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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