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0-00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发改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依据为加快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及公开征求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0-00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发改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依据为加快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及公开征求 |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评价对象。南浔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权数60)、亩均增加值(权数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数5)、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数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数5)。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三)数据采集。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将各自负责的指标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亩均办汇总并进行企业综合评价。
(四)特殊情形的规定。对符合升档情况和降档情况的企业进行升档和降档处理(具体详见《实施意见》)。
(五)企业分类。企业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规上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类,A类约20%、B类约45%、C类约30%、D类约5%;规下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B、C、D三类,B类约30%、C类约50%、D类约20%。
三、《实施意见》的结果运用
在全面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帮扶提升B、C类企业,倒逼整治D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对未列入评价的企业,不给予工业经济各项扶持政策。
四、《实施意见》的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
五、《实施意见》的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区发改经信局;联系方式:2669668。
政策原文: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