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19-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区区域合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8-12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19-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区区域合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8-12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关于《关于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缩短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地模式是怎样的?
针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加快和简化改革项目建设审批监管模式。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前先评价。属地政府在所辖范围内,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洪评、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为各地块标准确定提供基础。
(二)拍地前定标准。按照《南浔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分为工业项目类和研发总部类两类。工业项目指标由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6个指标构成,研发总部类由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和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构成。在土地出让前由各相关部门联审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国土部门公告出让。
(三)拍地后作承诺。在地块出让后,项目实施方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定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强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区发改经信、住建、规划、水利、文体、消防、环保、安监和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在开工建设等节点上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五)项目竣工投产后对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经信、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也可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区住建局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企业自主验收结果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属地建设部门报备后,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竣工验收(复核)合格的,核发相应权属证明,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会同环保、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方可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发改经信委;解读人:何俊奇,联系方式:2663318。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