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5-0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州市南浔区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5-0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州市南浔区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州市南浔区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决定启动2025年度湖州市南浔区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一、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购置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车、醇氢电动混凝土搅拌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企业;具有车辆运营资质并购置纯电动轻型城市物流车、纯电动环卫车的公共服务平台。
2.补贴范围
(1)2025年度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的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车、醇氢电动混凝土搅拌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
(2)2024年度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运行,并接入市级监控平台的纯电动轻型城市物流车、纯电动环卫车。
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平台、运营车辆企业需向南浔区发改局提供备案表,运营车辆享受补贴需满足登记上牌之日起2年内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要求。
二、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
符合纯电动混凝土搅拌、醇氢电动混凝土搅拌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购置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符合纯电动轻型城市物流车、纯电动环卫车运营补助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各镇街初审后向所在区发改局报送相关材料(区属集团可以直接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财政及时组织经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审,审核通过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财政局根据申请报告将资金下达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奖补资金申报单位是确保申报资料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要按本操作细则要求高质量开展申报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对于因申报单位原因造成的资金核减事项,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各镇街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现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报送时间延误、报送材料错误等问题,由地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经事后抽查或审计,对申报补贴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取消其享受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的资格,对补助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通知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四)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
(五)资金补助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
(六)请各镇街做好发动,务必通知到属地相关运营企业,确保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应报尽报。各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过时不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南浔区发改局。
联系科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联系电话:3393986
附件:1.新能源汽车申报材料
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