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0-0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7 |
文 号: | 浔发改党组〔2020〕29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局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政府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利用服务场所、现场执法等多种渠道补充公示执法信息。 |
索 引 号: | 11330525672570997H/2020-0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7 |
文 号: | 浔发改党组〔2020〕29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局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政府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利用服务场所、现场执法等多种渠道补充公示执法信息。 |
区发改经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局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政府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利用服务场所、现场执法等多种渠道补充公示执法信息。
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自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执法决定信息更新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可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职能科室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处室局上年度行政执法分类数据情况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于1月31日前上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