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0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2-05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荻港景区于2015年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其开放型特点带来的管理挑战日益凸显。景区内原住民众多,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环境卫生维护不力等问题频发,影响了景区的整体形象。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0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2-05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荻港景区于2015年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其开放型特点带来的管理挑战日益凸显。景区内原住民众多,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环境卫生维护不力等问题频发,影响了景区的整体形象。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荻港景区于2015年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其开放型特点带来的管理挑战日益凸显。景区内原住民众多,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环境卫生维护不力等问题频发,影响了景区的整体形象。尤其是自2023年开始,荻港以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大力招引、建设众多文旅项目业态,随着非遗里的中国陈列馆、开元森泊奇趣乐园、开沅书院等项目的落地建成,将为度假区带来大量的人气与客流量,对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故出台此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方案,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纠正,可以显著提升景区环境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整洁的游览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
《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明确了我区和孚镇东至杭湖锡线航道,南至新荻界,西至荻港大桥,北至龙溪港划入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同时规定上述区域由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重点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8月通过OA系统向各镇街、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9月1日—9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未收集到相关意见建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顾伟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2-391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