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1-0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2-22 |
文 号: | 浔政发〔202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表扬的通报》(浙政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对取得明显成效的27项工作予以督查激励,我区获得2项,分别是“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板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资金奖励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1-0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2-22 |
文 号: | 浔政发〔202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表扬的通报》(浙政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对取得明显成效的27项工作予以督查激励,我区获得2项,分别是“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板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资金奖励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区教育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奖励的决定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表扬的通报》(浙政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对取得明显成效的27项工作予以督查激励,我区获得2项,分别是“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板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资金奖励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较好”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2020年1月,我区获得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区)称号;2020年11月16—17日,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2021年1月27日省争先创优行动办公室对2020年四季度全省争先创优行动“最佳实践” 进行通报,“湖州市南浔区创新‘五大举措’奋力打造粮食增产保供示范样板”获得四季度全省争先创优行动“最佳实践”。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区政府决定,给予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集体嘉奖。希望受奖励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全区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鼓足士气、振奋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好的作风,为重塑水晶晶南浔、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