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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06-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卫生, 人才, 基层, 招生, 定向培养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5-06-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卫生, 人才, 基层, 招生, 定向培养

2025年南浔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我区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4名,现将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5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南浔区户籍,立志为南浔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学生。

  三、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基层社区岗位培养(指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包含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后同)。
  四、招录与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南浔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体检,区纪委监委参与监督指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只有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以及年度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人员名单,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公示3天。
  (四)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再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我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业满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一)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协议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南浔区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编制。
  (二)定向培养生在南浔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少于6年的,视为违约,需按规定退还补助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承担违约金。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
  (五)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的、不按协议规定到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的(含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形),或未能完整履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的,视为违约,需承担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等后果,同时将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其它事项
  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南浔区政务信息网站(www.nanxun.gov.cn)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八、温馨提示
  (一)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不建议填报。
  (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录取程序结束前不远程外出。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医政(中医)科电话:0572-3023605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72-3020672
  南浔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572-3393266。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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