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公告送达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公告送达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因湖州宁威服饰有限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送达撤销王美琴湖州宁威服饰有限公司监事身份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当事人: 王美琴
身份证号码:330522***3549
住所:长兴县虹桥镇毕家桥柴家自然村11号
2025年02月24日,本局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一份,其称身份信息被湖州宁威服饰有限公司冒用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申请撤销该备案登记。
2025年02月24日,经本局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进行调查。调查、查询对象为:“湖州宁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威服饰”)公司注册登记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及注册登记代理人。
经查明:“宁威服饰”公司注册登记档案显示:公司于2010年04月06日经本局核准设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原始股东为茅明英(身份证号码:330501***9221)、杨永会(身份证号码:532621***2149)2名自然人,分别占股60%、4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茅明英。2010年07月22日,“宁威服饰”公司第1次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茅明英变更为杨永会。此时公司股东为杨永会、於新峰(身份证号码:330501***6018)2名自然人,分别占股80%、20%。2010年09月29日,“宁威服饰”公司第2次变更,法定代表人杨永会由第1次变更后的持股80%变更为持股100%。此时,公司人备案员信息显示:王美琴为公司监事,杨永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02月10日,“宁威服饰”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查明,当事人10多年前身份证丢失过,并去当地虹星桥派出所进行了补办。“宁威服饰”现法定代表人杨永会(身份证号码:532621***2149)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身份证住址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沈家埭村沈北16号,现用手机号码是13619468119。2025年02月28日,经该向菱湖镇沈家埭村村干部了解告知杨永会已离婚并已离开菱湖镇沈家埭村。本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杨永会都未成功。
“宁威服饰”设立和第1次变更的代理人为谢旭峰,执法人员向谢了解“宁威服饰”的相关情况时,谢讲时间久远不记得了。
以上事实,有以下材料予以证实:
1、王美琴提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1份;
2、王美琴提交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王美琴询问调查笔录1份;
4、“宁威服饰”公司登记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信息》《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经营场所(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复印件各1份;
5、“宁威服饰”公司变更登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复印件各1份;
6、杨永会联系情况截屏照片2张;
7、王美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1份;
8、王美琴提交情况说明1份。
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备案的决定:(二)“通过商事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王美琴湖州宁威服饰有限公司监事身份。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