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0-00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9月11日,受副区长吴冠宇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邱伟荣召集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使用结算事宜进行专题研究。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0-00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9月11日,受副区长吴冠宇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邱伟荣召集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使用结算事宜进行专题研究。 |
关于南浔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使用 结算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9月11日,受副区长吴冠宇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邱伟荣召集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使用结算事宜进行专题研究。现纪要如下: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湖卫计〔2015〕103号)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规范使用健康体检经费。
会议明确,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改造,从2021年起,成年人全面实行刷卡体检,以实际刷卡体检数与区医疗保障局结算体检经费;未成年人(包括0-6岁儿童、中小学生)仍按原方式进校(园)体检,以报表形式与区医疗保障局结算体检经费,报表需由相应学校及医疗机构双方盖章确认。因2019年基层医疗机构体检系统尚未完成改造,2020年疫情防控需避免人群聚集,故2019年、2020年参保居民体检经费仍由区卫生健康局核实汇总后报送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实际体检数量按相应标准结算体检经费。
出席:邱伟荣 李梅 王益钟 顾恒 沈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