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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教师初评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职称对象
1.大学专科毕业至2023年7月底在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尚未取得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可初评三级教师。
2.大学本科毕业至2023年7月底已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大学专科毕业至2023年7月底已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或已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者(含幼儿园),可初评二级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学历或学位取得须满1年),至2023年7月底已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至2023年7月底已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
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
注:(1)见习期内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延长见习期的不纳入本次初评;(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初评一级教师的,必须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3)以上对象均须参加2023年南浔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初评职称。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全区职称初评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网上申报时需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从业资格证处上传教师资格证; 其他附件材料处上传将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做成的一个PDF),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单位签署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研究生初定一级教师需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材料一套(学校审核盖章)。申报对象每人一个材料袋,封面贴上《初评职称材料袋粘贴纸》(附件1)。
3.学校汇总的《2023年南浔区教师职称初评对象花名册》(附件2)、《2023年南浔区教师(研究生)初评中级职称对象花名册》(附件3),纸质一式1份,Excel电子稿发邮箱:nxqzgb@163.com。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职改办(教育学院2号楼二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912155。
三、费用
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初评职务费每人100元(初评结束后统一结算)。
附件:1.初评职称材料袋粘贴纸
2.2023年南浔区教师职称初评对象花名册
3.2023年南浔区教师(研究生)初评中级职称对象花册
4.学科(专业)报考代码表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