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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
浔民发〔2023〕42号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提高全区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长效发展,根据《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有关规定,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湖州市登记法人并在南浔区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从业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或签订劳务协议(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和“湖智养系统”查询;
(三)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初次上岗的完成岗前培训),其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员每季度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不少于8学时;
(四)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津贴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持证养老护理员,自持证次月起,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南浔区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自满2年的次月起再增加每人每月100元。
三、发放流程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名册(附件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后,自上岗满3个月的次月起发放。持证养老护理员离开相关岗位次月起停发。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直接发放到护理员工资卡或社保卡中。
四、监管方式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等行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有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区民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津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数字化平台、台账核查、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监管。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个人诚信承诺书
2.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3.南浔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个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已知悉南浔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知晓诚信缺失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 年 月 日起,在 (单位)从事 养老护理服务相关工作已满 年 月,目前仍在该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相关工作。
2.本人社保卡(工资卡)账号: ,开户银行: 。
3.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南浔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
依据《关于建立湖州市市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浔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协议]起止年月 | 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 | 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 补贴标准 (元/人/月) | 补贴发放区间 (年月) | 补助 月数 | 合计发放 金额 (元)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