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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件安防配件生产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金城村 | 浙江鑫益威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鑫益威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2000万元,购置工业用地6572平方米,并自建厂房15563平方米,实施年产100万件安防配件生产项目。企业购置CNC加工中心、喷漆流水线、喷塑流水线、脱脂硅烷化流水线等国内外先进设备以及其它配套设备设施,可形成年产100万件安防配件的生产能力。 | 采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精密粉尘过滤器处理,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大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间接水冷+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漆废气、油漆烘干废气经过滤纸盒+过滤棉+间接水冷+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洗烘干废气经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站臭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脱脂液以及脱脂后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纳入市政管网排放至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硅烷化后水洗废水进行浓缩蒸发处理,浓缩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脱脂后水洗2槽用水,蒸发残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排放;纯水制备废水纳管至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 (3)噪声 合理布局,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厂区内绿化。 (4)固废 各企业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