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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6-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施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省、市层面相继出台专项政策与配套文件,细化农房建设标准、审批流程及监管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区内农民建房审批较少,群众建房刚性需求突出,为规范农房管理、保障农民居住权益、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南浔实际,制定出台《南浔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1782616712654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施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省、市层面相继出台专项政策与配套文件,细化农房建设标准、审批流程及监管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区内农民建房审批较少,群众建房刚性需求突出,为规范农房管理、保障农民居住权益、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南浔实际,制定出台《南浔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南浔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9 11:22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施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省、市层面相继出台专项政策与配套文件,细化农房建设标准、审批流程及监管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区内农民建房审批较少,群众建房刚性需求突出,为规范农房管理、保障农民居住权益、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南浔实际,制定出台《南浔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湖政办发〔2026〕5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意见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严控底线为导向,构建“规划先行、节约用地、依法审批、风貌协调、保障安全”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从严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严控宅基地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严禁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未批先建,确保建房行为全程合规。尊重民意,群众主体。立足群众实际需求,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刚性需求;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实行资金自筹、自我管理,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明确区级统筹、部门联动、镇街主管、村级主体、农户主责的责任体系,细化住建、农业、资规等部门职责,形成上下协同,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核心意见。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精准保障刚需。适用对象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房屋破旧、面积不足等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村民。政策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刚性建房需求户;已纳入农房集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专项项目且住房已有保障的农户,不纳入本次政策适用范围,避免政策交叉。二是分类建房方式,严控建设标准。分原拆原建、异地新建两类,农户可自主选择,核心标准统一明确。原拆原建:按我区原有农民建房办事指南执行。异地新建:突出规划引领、集中布点、风貌统一、标准严控。三是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全程监管。推行村级代办员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要求审批,设定审批时限,落实全程监管。

(四)组织保障。成立区级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镇街主要负责人参与,统筹协调相关建房问题;各镇街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区镇联动,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执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明确适用对象

对象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有刚性建房需求的农户;不含已纳入农房集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异地安置等专项项目范围,避免政策交叉冲突。

(二)分类建房方式,新增异地新建细则

明确分为原拆原建、异地新建两类;异地新建重点强调:年度需求 10 户及以上启动布点;宅基地面积≤125㎡、层数≤3 层、檐口高度≤12 米;统一规划、风貌管控、农户自筹、抽签定址、拆旧建新。

(三)优化审批机制,明确时间节点

实行 “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区管转用”;推行村级代办员制度;镇街 30 个工作日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效率提升。

(四)设置底线红线

明确严禁城镇居民、退休干部到农村购房购地建房;严禁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禁变相分配宅基地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完善保障措施

成立区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建房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各镇街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民建房常态化管理机制。

(六)法律责任表述调整

侧重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强化信用约束和责任追究,处罚条款按上位法执行,不再单独细化罚款标准。

五、重点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异地新建必须无偿拆除旧房,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未拆旧的,不予不动产登记。

(二)严守政策红线

坚决杜绝城镇居民下乡购房购地、变相分配宅基地、违规建设别墅大院等行为。

六、征求意见情况

自4月起,围绕农民建房相关工作组织研讨,先后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级部门及各镇街意见,并于4月27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解读机关: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尉洪华(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解读电话:0572-30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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