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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湖州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若干措施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932号),提出“支持湖州全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1780300696251
文  号:
统一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括: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湖州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若干措施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932号),提出“支持湖州全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01 16:02
政策原文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湖州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若干措施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932号),提出“支持湖州全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扩:

(一)总则。主要阐述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入市的概念,强调各部门职能分工。

(二)入市土地范围、条件和产业类型。明确可以用于入市的土地范围,提出入市土地需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准予开发的产业类型。

(三)入市主体。明确入市主体、实施主体等内容。

(四)入市方式。明确入市方式、最高年限及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等内容。

(五)入市程序。详细阐述入市的各个环节及相关要求。

(六)收益管理。阐述土地增值收益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概念,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需征收的情形和征收主体,强调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和使用要求。

(七)开发利用监管。明确入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要求,阐述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办法》解释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重点注意事项

《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及各镇街意见建议。2026年1月26日,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6年3月4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解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72-290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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