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8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 ||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81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1757058173362 |
| 文 号: | |
| 统一编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
关于《南浔区滨水空间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和《浙江省2025年水利改革工作方案和试点清单》,南浔区需做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建设,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形成焕发区域发展活力的强劲引擎。为加快推进南浔区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试点建设,落实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南浔实际,起草《南浔区滨水空间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
2.《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河长办〔2024〕8号)
3.《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1号)
4.《浙江省2025年水利改革工作方案和试点清单》(浙水法〔2025〕2号)
三、内容解读
统筹滨水空间保护与利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促进滨水空间规范有序开发利用行为,促进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19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明确开放共享范围,为河道、湖漾、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岸线空间。
2.明确开放共享遵循原则,即坚持安全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共管共享的工作原则。
3.明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控负面情形,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通航水域等禁止开放区域以及破坏水环境等禁止性行为。
4.明确开放共享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方案编制、预审指导、主体申请、联审联办、退出机制等要求。
5.明确运行管理责任,项目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人,属地镇街负责辖区内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重点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
以书面和座谈等形式三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建议,包括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解读人:方睿睿。
政策咨询电话:0572-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