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000641641517/2025-10103525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2025年4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提出: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 ||
| 索 引 号: | 113305000641641517/2025-101035254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1760325464991 |
| 文 号: | |
| 统一编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括: | 2025年4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提出: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年4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提出: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 。
为规范南浔区混合产业用地管理,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
3.《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浙自然资规〔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八个方面内容:一是混合产业用地定义。明确了主导用途的占比,以及可以混合的用途类型。二是试点实施范围。主要明确了以上合区核心区为试点范围。三是基本要求。主要明确双管控的相关要求,既要对混合用途的比例管控,又要按照正负面清单管控。四是规划管控方面。主要是对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做的具体要求。五是产业准入和监管方面。明确参照一般工业项目准入模式实施。六是土地供应。明确了混合产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混合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起始价按照用途构成比例计算。七是确权登记。即按照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分别注记的方式进行产权登记。八是明确了2年的试行期。
四、适用对象
位于上合区核心区范围内,土地使用功能超出了产业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类别的项目。
五、重点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六、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重点办、南浔镇意见建议。2025年3月11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解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72-290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