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79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8-11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南浔区政府质量奖是南浔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该奖项自设立以来,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79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1754875989632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括: | 一、制定背景南浔区政府质量奖是南浔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该奖项自设立以来,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南浔区政府质量奖是南浔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该奖项自设立以来,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原《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在2021年制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合当前南浔区市场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现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改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发布南浔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
《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湖政办发(2018)62号)
三、适用对象
南浔区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是南浔区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南浔区质量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评审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获奖企业后由区政府公布名单,同时对评审人员、申报组织和获奖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旧《办法》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调整领导小组和奖项设置。删除原来评审管理办法中“南浔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南浔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表述,调整为“南浔区质量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同时因为企业认可度不高,取消旧《办法》中质量奖提名奖的设置。
(二)优化完善了申报年限。原办法制定时为鼓励企业申报将申报要求定为“注册经营满2年”。经过几年运行,现更需好中选优遴选出南浔优质企业,修改为“注册经营满3年”。
(三)对申报条件的否决项进行了完善。原有的申报条件中,对否决项表述较笼统,在实际评审中不够明确。此次修订在原有的否决条件基础上增加“第九条 (六)存在行政处罚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年内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存在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下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并经作出处罚部门确认后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4月2日至11日,征求了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的意见。2025年4月1日至14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质量与标准化科科长瞿小峰
咨询电话:0572-303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