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8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 ||
| 索 引 号: | 330503000000/2025-10103881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1757404960046 |
| 文 号: | |
| 统一编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括: | 一、起草背景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
关于《南浔区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和《浙江省2025年水利改革工作方案和试点清单》,南浔区需做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建设,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形成焕发区域发展活力的强劲引擎。为加快推进南浔区河湖生态价值转化试点建设,落实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南浔实际,起草《南浔区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
2.《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河长办〔2024〕8号)
3.《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1号)
4.《浙江省2025年水利改革工作方案和试点清单》(浙水法〔2025〕2号)
三、内容解读
聚焦培育和发展南浔区水生态产品交易,研究制定南浔区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价值核算技术指南,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指导原则,统筹水生态保护与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实现“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变,打通“两山”双向转化通道。主要内容18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依法确认权属,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投入、谁受益”“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出让方的权利边界。
2.规范价值评估,明确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流程等,为确定交易底价提供指导参考。
3.完善交易流程,可采取招标、拍卖、协商出让等交易方式,规范交易公示和交易合同内容。
4.落实权证登记,明确交易完成后经营权证的登记主体、登记流程、权证内容、变更及失效等规定。
5.明确收益分配,提出交易收益的主要用途和监管要求,促进形成反哺水生态治理的良性循环。
6.深化监督管理,明确各类水生态产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及其管理服务职责。
四、重点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
以书面和座谈等形式三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建议,包括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解读人:方睿睿。
政策咨询电话:0572-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