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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7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1-29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7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173280960000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2024年11月17日,南浔区双禁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共征集到相关意见4条,均不予采纳。

关于《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4年11月17日,南浔区双禁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共征集到相关意见4条。经梳理,意见大致为以下两类:

一是希望延续2024年年初政策,对部分区域限时放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反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认为应当全面放开。

 

以上两类意见均不予采纳。理由是:燃放烟花爆竹在营造节日氛围、弘扬传承民俗的同时,也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安全事故等现实问题。市委、市政府本着对湖州发展大局负责,对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谋划、多方考量作出了“双禁”政策调整的重要决策。要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南浔区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湖州市南浔区双禁办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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